为有效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自2014年11月1日起,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含以上道路)禁止黄标车限行外。济南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大多数路段已禁止黄标车通行。同时对于汽车过户及外埠汽车落户也一同颁布了新政策。
(一)禁止黄标车在济南地区内转移过户。
(二)二手车过户前需要把机动车辆涉及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处置完
(三)机动车辆处于抵押状况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另外禁止下列外埠机动车辆(在济南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转入济南:
(一)未达到本市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国Ⅳ及以上机动车辆排放标准,下同)和未获得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
(二)达到本市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但注册登记时间超越5年的机动车辆;
(三)各类营运及“营转非”机动车辆;
(四)其它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辆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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