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情的公告》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价格格9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种类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买卖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情的公告》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买车行为有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成本,包含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4、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这个公告和二手车有什么关系?不少二手车老板“弹冠相庆”,开心个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