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事实上是是旧货交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浅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根据浅易方法根据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备部分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含自己用过的物品。
而各地方税务局计税的方法为依据申价格格和实质买卖价格来计算。申报二手车实质买卖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质买卖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买卖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
分析:
根据《公告》的规定,二手车的税率为4%减半征收;再结合地方计税方法大家可以总结出二手车买卖税的具体计税方法为:
买卖价格高于申价格格的,就按买卖价格的4%/2征收;买卖价格低于申价格格的,就按申价格格的4%/2征收。其中的买卖价格就是不包括税费和杂费的裸车价格,申价格格则是汽车的估价。
举一个例子:
一辆二手车经过权威第三方鉴别机构评估将来得出的估价为10万元,假如最后以11万的价格成交那样需要交纳的二手车买卖税为1100004%/2=2200元;假如最后以9万的价格成交那样需要缴纳恶二手车买卖税为1000004%/2=2000元。